各市(州)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行政主管部門,有關檢測機構,有關單位:
為做好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新舊資質標準過渡工作,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,保障有關建設工程項目有序實施,經(jīng)研究,決定調整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新舊資質標準過渡期起始時間?,F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。
一、依據(jù)《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關于印發(fā)〈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〉的通知》(建質規(guī)〔2023〕1號)文件印發(fā)日期,將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新舊資質標準過渡期起始時間由2023年4月19日調整為2023年3月31日,調整后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新舊資質標準過渡期為2023年3月31日至2024年7月31日。
二、按照我廳《關于延長建設工程企業(yè)資質有效期的通告》(川建通告〔2022〕191號)有關規(guī)定,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于2023年3月31日到期的,納入檢測機構新舊資質標準過渡期管理,相關證書有效期在四川省建筑市場監(jiān)管公共服務平臺自動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并標注“因過渡期調整政策延期”,原有資質證書繼續(xù)有效,檢測機構可繼續(xù)從事檢測活動。
三、我廳《關于做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新舊資質標準過渡工作的通知》(川建審函〔2023〕1323號)文件中關于過渡期的其它政策不變。
四、各級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全省工程質量檢測行業(yè)突出問題系統(tǒng)治理鞏固提升工作的要求,加強對本地區(qū)因過渡期調整政策延期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監(jiān)管。對相關人員、儀器設備、檢測場所、質量保證體系等方面達不到資質標準、不具備相應檢測能力的檢測機構,應責令其限期整改,整改合格前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資料。
四川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
2023年7月7日